賴樂樂 wrote:
最近公司收到某某律師...(恕刪)
1. 請對方律師出示軟體各"原廠"之委任書,如果有.才有可能讓它們來作確認
(在大部份的軟體..在授權這一塊..的條文.其實大部份都有寫到可以檢查授權)
2. 律師僅為個人告知.通知信函為其代表事務所或個人之行為..所以無權要求進行檢查..除非它有原廠委任書..而且是針對貴公司的部份.請他們提出俱體的委任書..
3. 貴公司可向原廠進行查證是否屬實...
4. 以常見的案例...台灣微軟寄實體信件來..請協助提供貴公司的微軟產品數量..這是可以的(微軟的行為)~而使用者公司在使用時所按下的接受合約裡.就已經承諾微軟,同意提供資料..
5. 但不得要求以任何方式.直接進行檢查(登門拜訪..搬走電腦,或插入檢查工具)
針對登門拜訪這件事..需由檢察官帶隊..保智大隊(資訊/電信警察)配合單位.比方BSA(檢舉人)(廠商代表)
但是能動手的人..只有電信警察跟檢察官....其他的人(BSA,軟體公司的代表)均不得進行查證及搜證動作..
====================================
(感覺是這個律師在亂槍打鳥...司法黃牛的一種)
可以向律師公會告發該律師..另外請向當地派出所進行備案..因為這是一種誘拐詐騙行為..以不當方式行為恐嚇,使其心生驚嚇.進行有價/無形之交付行為..)
如果他拿不出委任書..他就死定了...
比方..台灣CAD 最出名的告人公司...它的身份也只是代理商...如果是他委託律師事務所...
那律師事務所..得拿出..原廠同意代理商..授權他這一家律師事務所進行調整..而你們只是配合調查提供..可以拒絕他們的請求..
另外律師事務所..得再提供..他們是這家代理商的委任法律事務所公司證明...而律師事務所得再證明這個律師..是他們的有效職員...
以上是反擊的方式...如果有..就配合..如果沒有..就拒絕吧~
(曾經是某原廠員工..這種流程...看多了..)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