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Blogtrottr
國內要聞
提供國內重要大事最新消息。 
英「台灣死刑報告」 籲限制死刑範圍
Jun 5th 2014, 05:13

英國死刑專案今日公布「台灣死刑報告」,檢視台灣2009年簽署兩公約之後,在人權保障上是否符合公約訂定的原則。報告中指出台灣誤解「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對廢除死刑的規定,該項條文雖未要求立即廢除死刑,但以廢除死刑為終極目標,呼籲台灣不應以此為藉口,應加速制定相關國內法和執行標準,積極限制執行死刑的範圍。

英國死刑專案執行長Saul Lehrfreud律師、台大法學院副教授張文貞、立法委員尤美女、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以及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共同出席記者會。

薩爾‧雷紹爾表示,台灣保留死刑並沒有違反公約規定,但廢除死刑仍然是保障人員最終目標,不應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中對執行死刑的限制,作為可延緩終止死刑的依據。另外,聯合國1984年通過死刑犯的權利保障措施中也明訂,「不該對精神狀況有問題的人求處死刑」,但台灣法院通常沒有對死刑犯進行精神鑑定,如何鑑定犯人精神狀況對台灣是一大挑戰。另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四項「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的權利。」薩爾‧雷紹爾也呼籲,台灣必須提供公開透明的程序。

「台灣死刑報告」共同作者張文貞則說,台灣除了誤解公約對廢除死刑的規定,更大的問題是政府部門沒有意識到需要立法規範、制定程序。以死刑犯申請特赦為例,在台灣只有總統有這項權利,但目前法律規定沒有要求總統有義務在一定時間內回覆,因此往往申請之後石沉大海,不知何時才能等到回音,在這過程中可能執行死刑的命令突然下來了,死刑犯的權利沒有得到保障,嚴重違反公約規定。

張文貞強調,死刑犯的申訴和釋憲申請、赦免請求,應該立即建立一套處理機制,但台灣目前不只總統、就連犯人請求再次考量的機關:監察院和司法院大法官,也都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期待立法院能在未來幾個會期推動修法,大法官也能夠過釋憲確立死刑犯的人權保障。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granaxky 的頭像
    granaxky

    2016大台北美食推薦懶人包【食記】台北車站 | 微風美食廣場-夢卡朵/咖哩飯【台北餐廳】人氣拉麵~花月嵐拉麵台北車站台北平價餐廳美食總整理

    granaxk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