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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質疑輕縱 37酒駕初犯 他全判2個月
Jul 14th 2014, 22:23
中國時報【蕭博文、林偉信/台北報導】
政府嚴懲酒駕,修法降低法辦酒測值及加重刑責,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卻發現,台北地院法官羅立德經手的37件初犯酒駕案,無視情節輕重,一律判決最低刑度2月,明顯輕縱酒駕犯。該名檢察官強調,法律不是1加1等於2的算術題,法官判決不能不考慮社會對嚴懲酒駕的期待。
該名檢察官並引用孔子的名言「小懲而大誡」,指出過去曾有民眾7度酒駕遭逮,卻在第8次酒駕時自撞身亡,若法官在民眾初犯時便給予嚴懲,是否就能避免悲劇發生?而當初的輕判對於已逝去的生命到底算仁慈?還是嚴厲?值得社會各界思考。
台北地院反駁
對於檢察官的質疑,台北地院指出,法官學院47期結業的羅立德,於北院任刑事審判工作逾4年,羅對酒駕初犯的科刑,都是依情節決定是否給予緩刑,並給予不同條件,命支付國庫6到9萬元不等的金錢,沒有不問情節一律宣告2月及輕縱的情形,對檢察官上訴,表示尊重。
游姓男子今年3月間酒後騎車,被員警攔檢測出酒測值達0.32,承辦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台北地院4月間判處游最低刑度2月徒刑並宣告緩刑,命游向國庫繳交3萬元。
承辦檢察官認為法官判決過輕,調閱承審法官去年7月至今年4月底經手的64件酒駕案,發現其中37名被告為初犯,酒測值自0.26到1.04不等,但法官未考量被告有無駕照、有無肇事等,一律判決法定最低刑2月,其中35人更獲緩刑宣告,條件是向國庫支付3萬元到8萬5000元不等。
檢察官:不合法理
檢察官認為,法官無視涉案情節都判最低刑不合法理,已在5月就游姓男子的公共危險案提出上訴,上訴理由更直陳法官「刻意」以判處最低刑度、宣告緩刑,及命被告向國庫支付相較於易科罰金更少金錢的方式,輕縱是類犯罪,認為法官漠視刑法逐年提高酒駕處罰刑度的精神。
此外,根據羅立德近期判決的10件酒駕案資料顯示,10名被告中有8人被判2月,其餘2人判3月,但這2人都有酒駕紀錄,酒測值也超過0.55;而10起判決中有酒駕紀錄的4名被告都未獲緩刑,其餘酒駕初犯則多獲緩刑宣告,酒測值越高者,繳交國庫金額也越高。
不過,仍有網友認為就是有這種法官,所以酒駕者才不會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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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 :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 : 2014/7/15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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