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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富少淫魔」李宗瑞,2012年8月遭平面媒體爆料,涉嫌下藥迷姦多名女子,當中不乏女藝人和小模等,甚至是連身邊的好友也不放過,不少被害人更是事後才知道迷姦偷拍。台北地院一審判李宗瑞22年4月刑期,但二審加重刑期改判79年7月,合併執行30年,這是司法史上對於性侵和偷拍的重判首例。法官調查發現,李宗瑞邊性侵邊罵三字經,甚至還將影片傳給被害人,痛斥他「膽大妄為、心態可議!」
李宗瑞2日上午出庭聆聽判決,得知二審判決刑責較一審更重時,當場瞠目結舌、說不出話。原本一審法官認定,李宗瑞涉嫌性侵9人、偷拍19人;但案件上訴二審後,有其他未出面的被害人也鼓起勇氣指控李宗瑞的惡行,但她們聽到李宗瑞只承認偷拍,甚至還辯稱「她們都是自願的」,當場激動地難過掉淚。
不少被害人更表示,「影片外流後才驚覺自己被性侵,每天擔心害怕被認出來,夜不成眠。」二審法官認定,李宗瑞對14名女子性侵、另對19人偷拍、共20件妨害秘密,採「一罪一罰」原則,累計刑度達79年7月徒刑,合併執行30年;另須賠償17名被害人共2745萬元。
李宗瑞一審分別被依乘機性交罪和妨害秘密罪各判18年6月和3年10月、共計22年4月徒刑的刑期,並需賠償12名被害人共1425萬元。李宗瑞不服提出上訴,之後又增加2名女子出面指控,但李宗瑞只承認有偷拍,否認性侵,只願賠償被害人每人20萬元。
由於李宗瑞落網時一度辯稱,這是「台灣夜店的一夜情文化」,對於犯行毫無悔意,甚至還將偷拍內容視為戰利品,其心態可議且惡行重大,二審因此重判。李宗瑞遭還押看守所後,叮嚀律師「幫我上訴。」
關鍵字: 李宗瑞 富少淫魔 迷姦 性侵 偷拍 一夜情文化 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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