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林宜慧、陳志賢╱台北報導】
政策急轉彎!衛福部長邱文達昨日表示,正考慮修法,傾向由法務部判刑責,衛生單位依食安法開罰行政罰鍰與不當利得,去除一罪不兩罰的不合理情況。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從去年底大統油事件一審宣判後,該會就持續呼籲政府應該趕快處理「一罪不兩罰」問題,但政府沒有積極協調這件事,現在事件發生才開始積極。
今年2月5日才剛頒布實施《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0日衛生福利部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在記者會中強調「食管法不須修法」,沒想到隔不到兩天,邱文達昨日政策大轉彎。
邱文達昨提出3個修法方向,第一,將違反食安法第15條的刑責,從5年加重到15年;第二,去除「一罪不兩罰」原則,或採「刑罰」與「行政罰」併罰;第三,考慮與法務部協調,讓法務部對不法業者僅求處刑期,罰鍰部分則由衛生單位裁罰。
邱文達表示,這樣可以避開去年大統黑心油事件因為一罪不兩罰,導致原本開出18.5億不法利得,最後只繳3800萬罰金;目前衛福部較傾向上述第3項,但2、3項都有可能性,不過任何做法都必須經立院法討論才能定奪。
針對衛服部打算與法務部協調,讓法務部對不法業者僅求處刑期,罰鍰部分則由衛生單位裁罰。法界人士昨指出,因刑度及科處罰金的金額,都是法院審酌認定,檢察官無從置喙,不可能交由衛生單位處理裁罰。
法界人士表示,監察院已對檢方具體求刑一事,糾正法務部,目前檢方偵結幾乎很少具體求刑,這作法根本行不通。
法務部政次陳明堂昨則說,若衛福部研擬修法,法務部會提供法制意見,供衛福部參考。
此外,對於衛福部修法打算調整「一事不兩罰」原則,法界人士認為,處罰業者不能夠「一頭牛剝兩層皮」,「一事不兩則」原則,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不宜改變。
他指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503號、604號解釋,都對「一事不兩罰」原則,有明確解釋,刑事偵審程序因較行政裁處嚴謹,因此《行政罰法》才規定以刑事處罰優先。
關於外界認為現行法令對於業者行政罰鍰、刑事罰金金額過輕一事,法界人士說,依據行政罰法18條及刑法58條都規定,裁處罰鍰、科處罰金時,應審酌行為人之資力及所得之利益,如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或罰鍰最高額時,得於所得利益的範圍內酌量加重。
法界強調,重懲重罰能否達到嚇阻效果有待觀察,但首要的是行政機關應加強事前管理及執法,否則殺頭的生意還是有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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