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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過環評案可被引用惹爭議
Aug 7th 2014, 05:46

環保署擬修正「環評作業準則」,開放開發單位可以引用開發半徑5公里內「已通過環評」的開發計畫資料,修正案上午在公聽會出現不同意見,有人支持認為可以避免浪費,但也有環團反對,認為修正案若通過,將會讓「已通過的爛環評案,成為更爛的環評案的墊腳石」。

環保署擬修正的「環評作業準則」,是「開發單位進行環境品質現況調查時,應優先引用開發行半徑5公里範圍內政府已公布、已通過環評開發計畫或其他具代表性資料,無法取得時,再進行現地調查」。

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表示,提出修正案是為了避免社會資源浪費,例如中科管理局為進行中科三期開發,每年編列1000萬元做空氣品質監測,而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督察全台的各項環品監測稽察預算也只有2、3千萬元,如果中科局的監測資料無法引用,每一個開發單位進行一件開發案,都要進行現地調查,至少會重覆投資上億元,造成資源浪費。

工程顧問業者曾元璟支持表示,信義計畫區內大樓林立,如果每一件高樓建案,都要再做一次環境現地調查,不但浪費也沒必要。

但彰化環團總幹事施月英則強說,中科四期廢水排放的環評審查結論雖然已通過,但卻一再變更,明明是排放外海,卻可變更為內陸十幾公里排放濁水溪,甚至汙染地下水,顯見環評審查過程與結論有許多瑕疵必須改善,當然不能草率被引用。她強烈反對讓已通過環評案被引用,主張刪除該條文,避免通過的爛環評案成為更爛環評的墊腳石。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表示,某環評委員最近三年多次向六輕要求提供雲林縣當地氣象,但至今六輕都拿不出,還一直拿梧棲的資料,一旦修法通過,六輕就可以一再引用舊資料,不必提出六輕上空資料,呼籲環保署不宜貿然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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