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名德州母親讓6歲兒子獨自在離家約137公尺的公園玩耍,被鄰居發現後報警,警方與兒童保護服務局先後上門盤查,確認沒有虐童、怠忽致危等情事,才宣告結案。
住在德州奧斯汀(Austin)、育有3名子女的羅伊(Kari Anne Roy),9日將她的經歷發表在個人網誌,引起美國媒體高度關注,「孩子年齡要多大才能獨自在外面玩?」也成為網路留言版討論焦點。
羅伊在網誌中寫道,她一直等到兒童保護服務局調查正式結束,確定她沒有任何違法或過失,以「無關緊要」(non-event)論定結案,才把事情寫出來。
網誌中寫道,某個週1的上午,她的8歲女兒與6歲兒子一起帶著小狗到公園玩,後來女兒想帶狗先回家,兒子便獨自留著繼續玩。公園距離家裡大約150碼(137公尺),從家裡也可以看得到公園的狀況。
羅伊寫道,兒子在公園玩耍才約15分鐘,就有不認識的陌生鄰居前來敲門,說是看到有孩子獨自在公園玩,沒有大人在旁照顧,怕有危險或意外,所以好心帶他回家。羅伊表示,鄰居出於善意,雖然過度熱心,但不想花時間爭辯或解釋,向鄰居道謝就讓兒子留在屋裡。
她表示,沒多久又聽到有人敲門,想不到上門的卻是警察。女警詢問是否孩子剛剛獨自留在公園、是否沒有大人看管照顧等問題,記下羅伊與孩子的個人資料之後便離開。
羅伊寫道,幾天後兒童保護服務局(ChildProtective Services)調查員上門,要求她到樓上自行隔離,以便3個孩子可以分別接受盤問。她說,事後孩子們透露,被詢問的問題包括家裡有沒有毒品、家長是否酗酒及是否從事色情,調查員也問孩子多久洗一次澡,以及家裡是否發生爭執等。
她寫道,雖然事件已經過去,但她被警告說,鄰居若真的認為孩子可能發生危險,打多少通電話通報兒保局都可以,並不會因為謊報案件而遭到起訴,但若她對鄰居的行為感到無法忍受,可以提出騷擾告訴,如果鄰居強行拉扯孩子,則會涉及綁架。
羅伊接受媒體訪問時說,被盤查有關色情等方面的話題,對孩子們來說是前所未有的經歷,在幼小心靈留下傷害,「我覺得受到羞辱,而且真的非常氣憤。」1030920
關鍵字: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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