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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立斌/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在4日三讀通過《實驗教育三法》中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未來在家自學將有法源依據,以及各中小學可自辦實驗教育。
教育部表示,為鼓勵教育創新與實驗、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制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以及《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以落實教育基本法鼓勵政府及民間辦理教育實驗的精神。「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據教育部統計,92年開放實驗教育時國中小申請人僅392,到103年已有2,548人,未來將繼續成長。教育部許麗娟表示,希望透過此次修法,讓教育更臻多元。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高中與中小學階段命令合併,整合成整體的非學校實驗教育,明定個人、團體與機構可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私立採申請制,公立採准用制,每校學生人數不可超過480人,同一階段的公立實驗學校數,不得超過該縣市總數的5%,如有特殊情況經教育部核准,也不可超過10%。
關鍵字: 立法院 教育部 實驗教育三法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生活 google編輯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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