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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案2檢 法務部家法伺候
Dec 20th 2014, 21:50

作者: 唐筱恬、陳志賢╱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中國時報【唐筱恬、陳志賢╱台北報導】

備受全國矚目的監察院彈劾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案,在上一屆監委任內歷經兩度彈劾都不成立。法務部日前函詢監察院,與黃案一同被送監院的兩個檢察官楊榮宗、鄭深元該如何處理?監察院與法務部為了兩位檢察官,傷透腦筋,之後法務部決定以家法伺候。

雖然監察院認為對楊、鄭無再調查必要,但黃案「彈劾不成立」後,該案在監察院便屬「機密」,於是監察院也不能「明白」地給法務部答案,雙方公文往返一個月,最後監院只好以「密件」回函法務部,稱彈劾案不成立。

「馬王政爭」爆發黃世銘涉監聽、洩密等情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去年12月決議將黃世銘及特偵組長楊榮宗、檢察官鄭深元等3人送監察院審議,並建議將黃世銘撤除檢察官職務,楊榮宗、鄭深元各記申誡。

彈劾成不能說的祕密

不過,案件到了監察院,當時主查監委洪德旋、吳豐山僅處理黃世銘案,且歷經兩次彈劾會都不成立,喧騰一時。法務部在最近發函監察院詢問檢察官楊榮宗、鄭深元該怎麼處理?

此一公文讓監察院傷透腦筋,因《監察法》第13條對彈劾案設有《保密條款》,「監察院人員對於彈劾案,在未移付懲戒機關前,不得對外宣洩。」意即彈劾案一旦不成立,在監察院就被列為最高機密,諸如黃世銘、前基隆市長張通榮彈劾案不成立,在監察院就變成「不能說的祕密」,否則堂堂監委就是觸犯洩密罪。

本屆新任監委認為,黃世銘彈劾案不成立,兩個因黃案而被議處的檢察官沒有被監察院調查的必要,但有必要接受懲處,因而回函給法務部稱「由法務部自行議處」。未料法務部又回函問,「怎麼議處?為何要議處?」公文往返一個月,都沒有結論。

監察院司法委員會討論時,有監委認為,黃世銘案被媒體大肆報導,人盡皆知,監院不合時宜的法條應該要修法,但又怕修正案送到立法院遭立委修理而作罷。最後決議,以「密件」形式回函法務部告知「黃世銘案彈劾不成立」,結束這場爭議。

法部依規定自行議處

熟悉監察院人士表示,監察院每年都有很多彈劾案不成立,結果當事人知道自己被調查,卻一直不知道彈劾案沒通過,每天提心吊膽過日子,不知何時會被彈劾,修法真的有其必要性。

法務部昨表示,檢評會去年建議將捲入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的鄭深元、楊榮宗移送監院處理,隨著黃世銘彈劾案未過關,2人的案件卻擺在監院1年,因此人事處才函詢監院,是否要追究責任,「法務部也感到無奈」;若監院沒有要處理,檢察機關將依規定自行議處,等同家法伺候。

由於監察院將兩名檢察官案件,拖延未處理,目前2人都已離開特偵組,其中鄭深元更已離職轉任律師。縱使法務部及檢察機關日後對鄭進行懲處,也無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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