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行庫控告高鐵積欠特別股股息一案,地方法院在3月底判決銀行團敗訴,兆豐銀行昨天召集八大行庫會商,決定近日內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銀行主管指出,銀行團對於一審敗訴已有心理準備,一定會上訴、並且堅持到底。
至於銀行團是否要求高鐵辦理新股增資,以償還銀行團的特別股本金?銀行主管說,這是高鐵內部的事,銀行團無法干涉,昨天會中也沒有討論此事。
據了解,高鐵積欠八大行庫8.56億元特別股息,以及特別股本金173億元,決定向法院提告。
高鐵股本1050億元,興建期發行500多億元特別股,已贖回100多億元,還有約400億元流通在外,台灣高鐵通車以來,年年虧損累累,目前還積欠特別股利息約100億元。
高鐵無力配發股息,包括八大行庫在在內的高鐵特別股股東狀告法院,保障權益;銀行主管說,去年底法院宣判,中華開發銀行請求贖回高鐵特別股股本案勝訴,但請求支付股息則是敗訴。
銀行主管說,高鐵主張,特別股當初就有明訂,公司有盈餘才能分配利息。
據了解,台銀、土銀、合庫銀及三商銀和兆豐銀及中小企銀等八大行庫,當年奉命認購高鐵甲種特別股,台銀認了25億,土銀、合庫、一銀、華銀及合庫均為20億元,另企、彰銀各有15億及13億,兆豐銀持有40億元。
銀行主管說,高鐵甲種特別股,發行期限6年,2009年到期後,再延長13個月至2010年2月6日到期,因此,高甲特早已到期,本金與股息都應償還特別股股東,但到目前為止,高鐵一毛錢也沒還。
主管說,特別股本金求償時效15年,股息請求權年限5年,銀行團這次是先求償特別股的股息,達到中斷時效的效果,以保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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