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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法修法 刪1罪不2罰原則
Sep 25th 2014, 07:54
作者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新頭殼newtalk2014.09.25 謝莉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加重黑心廠商的刑責和罰金,衛福部次長許銘能在會後記者會中表示,雖然法律不能溯及既往,行政處罰強冠公司不會罰到修法後最高的2億元罰金,但修法後,未來法院判決刑事罰金後,也不會撤銷高雄市政府裁處的5千萬元行政罰鍰,不會重演去年大統長基黑心油事件因1罪不2罰而被輕懲的覆轍。
衛生單位去年以新通過的《食管法》,對大統長基負責人開出18億5千萬的裁處書,受到高度矚目,但最後除了刑責外,大統只繳了罰金3800萬,衛生單位的行政罰在1罪不2罰的原則下,被刑事罰撤銷了,引發輿論譁然。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轉述指出,法務部長羅瑩雪今天在院會中強調,法律有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但為了避免一事不兩罰,造成黑心業者輕罰,草案新增排除《刑法》第2條第3項適用,行政罰不會再被刑事罰撤銷,並可加速行政罰鍰的處罰,因此,根據1罪1罰的原則,「強冠以後的刑事罰金也不會太低。」
根據今天通過的修正草案重點包括:大幅提高罰鍰額度:有關對攙偽或假冒產品之違規行為人所處罰鍰額度,其上限由5千萬元,提高至2億元,以達嚇阻不法意圖之目的。另外,也全面提高刑度與罰金:故意為攙偽或假冒之刑度,由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千萬元以下罰金,且刪除得處拘役或選科罰金刑之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5千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以上修正的罰金額度,都是原來罰金的10倍。同時,解決1事2罰的疑慮,迅速達成行政制裁。
孫立群轉述行政院長江宜樺的指示,《食管法》上次修法雖歷經2013年、2014年正式公布後,但仍有不肖業者以劣質原料製作食品等不法行為,影響民眾食品安全衛生及消費權益,這次再度修法,希望透過重罰,遏止黑心廠商的不法行為,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備妥說帖積極向立法院各黨團溝通說明,及早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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